国际在线江苏报道:日前,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经实地检查,评定张家港市司法局乐余司法所等12家司法所为第二批“标杆所”,张家港市司法局杨舍司法所等19家司法所为“高标所”。至此,苏州共建成标杆司法所27家,高标司法所19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构体系进行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近年来,苏州市坚持强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方案(2019-2021年)》,把司法所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齐抓共管,久久为功,全市50%司法所建设质量超过相应类型司法所建设标准,为苏州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根基。
一是因所施策,分类建设。2019年,苏州市司法局在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根据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法治需求等因素,着眼于规模与效能相匹配,合理布局、以大带小、错位发展,将司法所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类型。各地按照建强大型所、建优中型所、建精小型所的原则,因所施策、分类指导,在贯标达标中各创特色、百所争艳,打造了一大批有业务工作特色、有法治文化内涵、有人民群众口碑的“名、优、特”司法所。
二是标杆引领,提档升级。2020年伊始,苏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推进标杆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各地围绕前瞻性、引领性、服务性和智能化推进标杆司法所建设,用传统优势叠加信息化、智能化,打造实体、网络、热线一体运行模式,全时空、自助式、线上线下满足群众的法治新需求。2021年苏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司法所实行分类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建立司法所分类建设质量评价新机制;通过发挥标杆所的引领、辐射、示范作用,推动了司法所建设质量整体跃升,为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注入新动能。
三是跟踪指导,高标推进。苏州市司法局在调研基础上,先后出台《苏州市标杆司法所建设指导标准》和《苏州市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从高从严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每年组织司法所分类建设指导,下发《关于标杆司法所建设情况的通报》,通过激励和鞭策同时发力,推动形成司法所建设良好局面。各县(市、区)司法局把司法所分类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分批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或法治惠民实事工程。近年来,全市共有57家司法所实施了整体提档升级。(文 沙叶丹 沙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