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韩小强 通讯员 曹丽芹):近日,在苏州吴中科技创业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园内一家企业成功化解了一起被函告侵权的案件。
北京某知识产权事务所自称为某海外软件公司授权维权的代理事务所,声称该企业超授权下载安装使用某软件,存在严重侵权行为。该企业负责人在收到来函后,一时间不知如何回应,随后来到科创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寻求帮助。
当天的值班律师张滢现场解答了企业的咨询,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服务团队向对方出具了回复函,告知企业并无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该事务的代理资格提出质疑。该回复函发出后事件告一段落,企业的难题不出园区便得到化解。
事后,服务团队的律师们还有针对性地对园区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园区企业收到此类侵权警告函后的处置措施,并告知企业主可就近到法律服务站咨询值班律师,受到园区企业的肯定和欢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