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从10月25日开始,南通市在江苏省率先试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办法,以解决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后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
2019年,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整合七大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如何理顺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成更顺畅、更有力的执法指挥机制成为了下阶段问题。为此,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于2021年10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章16条。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根据“大数据+指挥中心”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整合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开展综合执法分析研判、投诉举报处置,负责审核下发执法检查计划,指挥协调执法单元应急处置,跟踪监督现场执法情况,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运行管理,以便更好地实施“扁平、快捷、高效”的执法指挥调度,实现“一体化运行”。
《办法》规定,南通市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指挥中心的运行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通过综合执法系统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保障,并全流程跟踪监管交办事项的办理进程,对办理质效统一考核。
对于职能交叉工作事项,《办法》要求,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明确牵头执法单元,其他相关执法单元为协办部门;对职能不明事项,按照“指定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指定牵头处置执法单元;对未确定权属事项,按照“兜底负责制”原则,由指挥中心确定兜底处置执法单元。(文 李雄伟 包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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