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0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城管部门依据2021年8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施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使这起案件创下了两个“全省第一”。
执法现场
9月18日,海门区治超办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交通、交警联合流动治超工作。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临江镇查获一辆货车。经检测,该车货物总重37.27吨,超限20%。同时,该车还携带了一张过磅重量为29.07吨的虚假货运单。对此,海门区治超办领导立即牵头对该企业源头称重设备进行了稽查,经过调查取证,执法部门最终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签发虚假货运运单,违反了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据此,海门区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员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随后,海门区治超办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抄告和移交了案件卷宗。海门区住房和建设局经过认真研究,根据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的相关职能管理规定,向区城管局提交了执法建议函。此后,海门区治超办多次协调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经过相关部门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遂决定依据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赋予的职责职能,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案不仅是江苏省依据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第一个案例,也是全省由非交通部门实施治超源头处罚的第一个案例。(文/图 沈国华 包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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