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6月2日,南京、无锡、南通三地法院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召开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会上,南京玄武、无锡江阴、南通如皋法院共同签署《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字现场 供图 江苏省高院
自2019年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推行以来,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如皋法院、玄武法院、江阴法院根据改革要求,准确把握辖区功能特色,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司法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但这一过程中,三家法院也发现证据标准、打击重点、裁判尺度等方面还存在不一致、不统一等问题。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决定通过签署相关协作协议破解系列难题。
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旨在贯彻流域治理新理念,在长江流域(江苏段)全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在探索建立关联案件统一尺度处理机制、建立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裁判规则研讨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为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签约仪式,强调三家法院签订《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协作机制,要以更高站位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以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以系统思维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格局,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发展,为长江流域(江苏段)再现“一江清水、两岸葱绿”,江苏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 薛专 谢洲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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