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消息,2020年南通交通实施行政处罚4796起,其中申请法院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12起。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上,支队做了行政执法改革主题汇报,得到了与会人员和中编办、省编办领导的高度肯定。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于国家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当回事,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拖延履行、逃避履行甚至拒不履行。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2019年5月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法制工作,选定了32名法制员,明确了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作为执法部门,支队重视执法、处罚的严肃性。当事人葛某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支队执法人员查获。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决定对葛某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葛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20年12月19日,葛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支队表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既是行政违法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文 包宏龙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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