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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创新名城建设 南京市中院出台十项司法新措施
2021-02-08 09:47:5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高效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文件,优化巩固近三年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成效,2月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十项司法新措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出席发布会。 

  十条新措施分别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提高创新权益保障效能、营造人才安居乐业氛围、维护金融创新健康发展、树立鼓励创新创业导向、拓展助推脱困升级渠道、完善促进产业创新路径、强化防范化解风险举措、凝聚市域治理创新动能、探索主动靠前服务机制。 

  孙道林介绍, 这十项司法措施,从鼓励创新创业导向到营造安居乐业氛围,从维护金融健康发展到促进产业创新路径,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到诉讼立案、审判和执行,覆盖知识产权、金融、破产、行政、刑事等审判执行领域。这十项司法措施,是一张新蓝图,确立了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新坐标;也是一张施工图,明晰了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更是一个动员令,号召全市法院上下作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排头兵。

  围绕“打造科技强国支撑点,抢占区域创新制高点,在提升创新能级上取得新突破”,南京市中院提出,要突出对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保护,加大对涉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数据驱动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司法数据助力创新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及创新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围绕“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在培育创新主体上取得新突破”,南京市中院提出,要宽容看待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侵害创新主体财产权益和自主经营权益的犯罪行为、入侵重大平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努力营造稳定安全的创新创业环境。

  围绕“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推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在厚植产业优势上取得新突破”,南京市中院提出,要突出司法服务创新的前瞻性、主动性、定制性,大力支持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设备升级,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一业一策”服务。

  围绕“推动重点板块先行示范、高新园区高效运行、特色载体加快打造,在优化空间布局上取得新突破”,南京市中院提出,要支持“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施和生命健康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4+1”专项规划落实与农创园特色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南京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政策制度实施支持。

  围绕“培植近悦远来的人才热土,完善融合创新的区域体系,搭建联通各方的合作平台,在聚集高端要素上取得新突破”,南京市中院提出,要营造人才安居乐业氛围,把握“股权激励”的本质属性,推动企业落实创新人才待遇;合理界定智力成果、保护职务发明人的产权权利,支持符合政策的“零成本”或场租减免等,切实维护人才合法利益,做到对创新人才“留人”也“留心”。(文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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