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月4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公开听证审查两起由乌克兰企业提起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法庭均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是该法庭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
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分别是斯芙拉玛特公司和爱迪玛公司,均为乌克兰企业,被申请人则是苏州一家材料公司。2017年3月,两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购买钢卷,并分别支付了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交货。
因此,两申请人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分别向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分别作出裁决:苏州某材料公司分别向两申请人退还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并支付仲裁费。随后,两申请人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两份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
“本案审查过程中,仲裁庭关于仲裁程序的通知是否有效送达,成为争议焦点。”本案承办法官杨恩乾表示,“被申请人一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是,申请人的材料在送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送达信息能够直接对应被申请人的地址,而且所有仲裁材料都得到了签收,所以合议庭认为送达是有效的。”
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已经受理案件200多件,审结近60件,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文 苏法萱 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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