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2月31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七条,涉及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内容,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介绍,《条例》规定对慢行交通、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优化交叉路口和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设计,完善非机动车、行人慢行交通路网,加强公共汽车站点、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不具备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条件的,可以在路口设置公交优先通行车道、公交专用交通信号灯。
《条例》还规范了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和调整,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隔离栏;确需设置、调整交通隔离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方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符合国家标准;对已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隔离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拆除。
《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的改进作出了规定:明确对路权分配不合理、交通拥堵或者事故多发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社会公众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条例》新增了保障公共汽车安全行驶的规定,强调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文 夏晓娟 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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