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徐州市司法局和徐州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从律师管理角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徐州市司法局为有效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创新地推进律师执业监管前移,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触角前移,建立预防报备制度,对于律师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办公场所单独接触承办该律师代理的未结案案件的司法人员等特殊情况,律师向律师协会进行报备和说明。同时,律师事务所聘任离职司法人员担任律师的也要向律师协会报备。
《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徐州将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纳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加大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考核。不仅如此,徐州还搭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好互动平台。徐州通过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履职和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职业交往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文 朱远明 王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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