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机关党建责任落到实处 南通试行机关“第一书记”制度
9月25日,南通印发《关于在全市机关试行“第一书记”工作制度的意见》,在全省率先试行机关“第一书记”工作制度。
意见明确,机关“第一书记”由各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合机关支部建设工作实际,提出机关“第一书记”要成为联系基层的“服务员”、示范带动的“领航员”、夯实基础的“指导员”,指导、督促、监督支部开展工作,配合支部书记重点做好强化政治建设、促进融合发展、提升标准规范、推动问题化解、深化队伍建设等五个面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质量。
日前,南通市税务局、海安市委组织部、南通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等部门已创新实践该工作制度,形成六类务实可行的工作指引,提出“五带头、五提升”的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党建责任落到实处。(新华日报 作者 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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