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2020年以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管理。截至8月4日,支队已经依照“一法一条例”立案查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案例125起。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现场
2020年5月初,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发现一些企业对原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整改到位,遂依据“一法一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首家被处罚的是南通某危险品运输企业。在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仍然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对其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另有两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因问题整改不合格、主体责任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依法处以18000元和15000元的罚款。
5月中旬,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辆渣土车在开发区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试合格。执法部门遂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其处以8000元和2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指出,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希望各交通运输企业高点站位、深化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聚焦问题、狠抓整改,积极配合、确保实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文/图 包宏龙 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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