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审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 从偷捕到上餐桌处罚均有依据
7月28日,省人大审议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禁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对禁食野生动物及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通过“限额指标、检疫证明”,《修正案(草案)》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经批准从事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出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江苏野保站站长钟育谦介绍,江苏省列入禁食范围的野生动物比其他省相对要少一些,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山区少,适合养殖的动物少,小型兽类也少。
新华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涉及退出的野生动物繁育场共80家,多为养殖蛇类、雁鸭类、雉类等。8月份,江苏省将出台《江苏省进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理方案》,目前正在完备程序。
按照国家要求,养殖野生动物原应在9月底完成处置,但因疫情和洪水等影响,处置工作相应延后到2021年1月,江苏省争取年底完成。补偿到位后,有关部门将对养殖野生动物进行扑杀,相关部门收回养殖户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从野生动物的偷捕到上餐桌,每个环节的定罪处罚有了依据。”钟育谦说。针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运输、加工,构成犯罪的,《修正案(草案)》明确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处以30倍重罚,约10万至15万元。这与此前《条例》按猎获物价值处以3-5倍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可谓实锤“重罚”。(新华日报 作者 丁蔚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