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本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然而,南通有两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却未能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能。近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两家机构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10月27日,其中一家已经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
由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适用标准多、技术强。对此,执法支队专门邀请了行业专家在检查前对执法人员开展了专业培训,并对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评审。2020年7月份,执法人员对市区长平路、永和路两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抽取了部分车辆检测档案检查时,发现两家检测机构均涉嫌存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部门认定两家检测机构的行为,均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于10月24日依法对两家机构分别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查现场
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对另外5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存在的其他不规范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文/图 包宏龙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