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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重大决策公众议事规则

新华日报2019-03-28 17:19:17

  重大决策如何更好地听取民意?3月2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4月1日起施行。

  该工作规则明确,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列席会议等。

  南京市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也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参考的依据。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对公众参与情况予以说明。对未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该工作规则明确, 决策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消极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新华日报 作者 仇惠栋 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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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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