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幼儿园收费新规3月实施 营利性民办园可自主定价
《新华日报》记者1月18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时隔5年,江苏省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明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社会上的幼儿园分为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三类。放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否会出现“天价园”?对此,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说:“自主定价不等于自由涨价,政府仍会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其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并原则上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收费,物价部门将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介绍,此次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调整,考虑到各类集体办园的实际困难,新规对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在收费政策上给予支持,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同时,过去收费标准对这类无财政拨款幼儿园没有明确具体范围,此次明确为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另一种是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退费如何处理?新规明确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新规还根据幼儿园发展实际,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校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