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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细则

南京日报2018-01-17 13:41:24

  原标题: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细则 限购一套,5年内不得转让

  1月初,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来南京买首套房可不受户籍限制,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高层次人才如何在南京买房?1月16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流程,并规定高层次人才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什么样的人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同时,《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 

  各类人才申请购房的流程并不一样。《办法》明确,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 

  《办法》还要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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