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李莹莹):1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卫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春发等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本次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包括:对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调整运价结构,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此次改革方案最大的变动是由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同时,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卫华表示,浮动幅度可以是上浮,也可以是下调,具体浮动幅度由市场经营环境决定,但最多不超过20%。
根据新的市域出租车运价改革方案,各类型出租汽车起步价和车公里实质不变,只是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并实行全天候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即双计费由原来的早晚高峰时段,扩展到全天候24小时,当巡游出租汽车在非早晚高峰时段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而在早晚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提升为原来的1.5倍,同时,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
目前,南京市巡游车企业经营者共有65家,其中南京市域巡游车企业52家,此次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涉及的调整对象为南京主城六区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共12432辆。据悉,该方案于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52家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8个个体经营大组,均以按照基准运价在南京市物价局进行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