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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规范基层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人选

新华日报2017-11-21 13:29:59

  近年来,丰县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人选工作,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干部人选推荐质量,把牢选人用人“入口关”。

  明确推荐条件,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坚定忠诚、敢于担当、群众公认、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鲜明提出被推荐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基层党组织在推荐人选过程中,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和综合分析研判,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在机构变动或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期间,不得动议或推荐干部。规范推荐要求,基层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组织部门协商沟通,同时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和动议人选推荐表,相关材料由党委(党组)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拟提拔或重用人选廉政情况,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双签字”。组织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预审,建立推荐干部相关材料文书档案,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严明推荐纪律,实行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负面清单,压实干部推荐工作纪律,根据推荐提名主体的责任大小、影响程度等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为干部推荐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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