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了,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720元/人·年,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为690元/人·年。
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整合后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部署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参保对象统一分类,对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的缴费标准调整情况为: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人·年;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570元/人·年;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7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570元/人·年;大学生缴费标准为69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570元/人·年。
参加原新农合人员的缴费标准调整情况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为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年;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年。
《江苏经济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针对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政策有相应的补助规定。对按相关规定认定的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