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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三无”健康信息 还须斩断利益链条

南京日报2017-08-29 11:29:09

  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卫计委昨天表示,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公众对健康及健康信息、健康知识的需求越来越高,发布健康信息的平台渠道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在发布健康信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也成为一大健康信息传播渠道。但一些传播平台发布的健康信息,有不少是没有注明来源、出处和科学依据的“三无”信息。这些“三无”信息真假难辨,不但容易混淆公众对于健康的认知,还会误导公众求医问药的方式,钱财受损不说,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三无”健康信息大行其道误导公众,源于相关部门在健康信息的管理上存在盲点。平台发布什么健康信息,这些健康信息是否可靠,全由自己说了算。一些平台为了提高关注度,有的危言耸听,片面夸大某种物质的毒性,吓得人们战战兢兢;有的为了兜售保健品、药品和食品等谋利,不惜编造与其产品相关的健康信息并大肆传播。酸性体质、离子水、磁疗、纳米汗蒸、饿死癌症……近年来,这些“三无”健康信息,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行骗敛财的工具。

  国家卫计委此次提出规范健康信息生成与传播,并加强健康信息监管,要求对违法违规者予以查处。按此规定,平台必须对其发布传播的健康信息进行核实,为公众提供有“身份证明”的健康信息,帮助公众辨别健康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其免受不良信息所害,有助于消除健康信息管理上的盲点。 

  不过,一些平台传播“三无”健康信息并用以谋利由来已久,单靠一纸通知难以切断它们已经形成的发布信息、引发关注、售卖产品的利益链条。将这一管理新政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建立健全健康信息的舆情收集和举报机制,让“三无”健康信息无处遁形。同时,加大健康信息供给服务力度,推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等,向公众传播科学适用的健康知识,增强公众的分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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