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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国企违规经营投资将追究责任

南京日报2017-08-29 09:54:34

  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近日出台。《试行办法》提出,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试行办法》明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这些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方面,共11种情形。比如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关闭破产、拖欠巨额债务、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等情况都要追究责任。

  此外,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企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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