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0日讯 (记者 杭春燕)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组建了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佘义和、张新民、夏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于红霞、潘良宝、陈志鹏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徐州、南通和扬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7月7日,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3个设区市督察工作动员会分别在当地召开。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督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26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和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铁根作了表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6月22日,省政府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2017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动员部署会。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意图上来,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的高度,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把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我省正在开展的“263”专项行动,精心组织、严字当头、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加强舆论引导,严明工作纪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任务。
根据安排,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