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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试行旅游商品7天内无理由退换

新华日报2017-05-09 13:51:59

  从本月起,《泰州市旅游商品无理由退换制度》开始试行。游客在泰州市域购买的旅游商品,可在7天内无理由退换。目前,泰州市承诺可以无理由退换商品的商家有52家。据悉,这是全国唯一、泰州首创的创新举措,旨在将泰州打造成为国家诚信旅游示范城市。国家旅游局获悉后,表示全力支持泰州抓紧探索、先行先试。

  泰州首批52个无理由退换商店由商家自愿报名,并经市、县(区)两级无理由退换中心审核后确定。无理由退换商店须有市、县(区)无理由退换机构统一认证、发放的形象标识(编码),并在店堂显著位置公示无理由退换商品目录。按照计划,到今年底全市无理由退换商店将发展到100家,无理由退换商品名录也将从旅游商品扩展到其它各个领域。

  为确保游客购物退换,泰州开辟一条便捷、无障碍的绿色通道。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设立无理由退换基金,主要用于无理由退换商品先行赔付资金,无理由退换商店奖励、补偿资金,无理由退换机构运营管理费用等。

  根据泰州相关规定,旅游商品退换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市现已成立7个无理由退换中心。游客购买的商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商家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退换到位。(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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