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发布会现场
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分别介绍、通报近年来生态环境检察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检察内涵进行解读。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不少条文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省检察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连续五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物偷排”专项行动,联合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至2026年7月,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有力震慑犯罪。
立足江苏江、河、湖、海共生的地理特质,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办案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公益保护、大运河综合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行政公益诉讼6938件,制发检察建议3349份;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
执法司法协同履职,已然成为江苏生态检察最鲜明的实践特色。近年来,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等单位会签协作机制17项,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还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噪声污染治理专项监督行动,与江苏海事局共建长江船舶污染协同共治示范区,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高标准农田专项治理。
江苏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带头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检察履职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为巩固提升美丽江苏建设成效作出更大检察贡献。(文/图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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