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惠企政策精准高效直达民营经济主体,近日,江苏金融监管局出台了《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强调严禁对民营经济融资设置隐性壁垒和歧视性条款,要求机构全面梳理检视制度流程,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提供公平公正金融服务,并强化逐级传导。
《措施》要求银行单列民营经济信贷计划,提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工作目标。
《措施》注重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敢贷愿贷方面,《措施》要求银行细化民营小微融资尽职免责情形和认定标准,注重履职实质认定,合理放宽不良容忍度;能贷会贷方面,要求金融机构明确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鼓励设立工作专班,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OPC专业服务机构(团队),优化评审体系,要求机构在内部考核中增加民营经济融资业务权重,明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
《措施》对金融机构分类施策精准服务作出具体指导,对民营小微企业,要求做深做实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推进首贷扩面,提高续贷、信用贷占比;对重点民营企业,提出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强调用好科技金融三项试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保体作用;对民营制造业企业,鼓励建立行领导挂钩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机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对民营外贸企业,要求实行重点名单制管理,建立金融服务专员跟踪机制,用好统保平台,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对个私经济主体,要求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对困难民营企业,提出充分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纾困支持。
《措施》提出强化评估督导抓好政策落地,要求各机构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情况自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评估,及时改进不足。监管部门将加强监测和督促,对工作不力的机构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管纠偏。
近年来,江苏金融监管局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保障。截至2026年3月末,全省民营企业余额8.2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913.6亿元。(文 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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