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画学会副秘书长、江苏省中国画学会会长翟优,学会党支部书记张广才,副会长桑建国、韩非一行,受邀前往江苏省档案馆开展交流参访活动。江苏省档案馆征集处处长朱振标热情接待到访一行,陪同参观并主持座谈交流,双方围绕“艺术存史、文化惠民、红色传承”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共同探索艺术与档案事业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参观档案陈列区
参访过程中,翟优会长一行在朱振标处长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江苏省档案馆馆藏珍品展及专题档案陈列区。从镌刻江苏百年沧桑变迁的珍贵历史文献,到承载红色基因、铭记革命岁月的红色档案,再到彰显地域文化底蕴、展现非遗魅力的特色资料,一件件承载岁月印记的档案实物、一幅幅定格历史瞬间的影像资料,生动勾勒出江苏深厚的历史脉络与丰富的文化底蕴。艺术家们驻足端详、细细品鉴,不时就档案背后的历史故事、细节脉络展开交流探讨,深切体悟到档案作为“历史见证者”与“文化载体”的独特价值与重要意义。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朱振标处长详细介绍了江苏省档案馆的职能定位、馆藏特色,以及近年来在“档案+文化”融合领域的创新实践成果。他表示,档案馆不仅是守护历史、留存记忆的“文化宝库”,更是传播文明、服务社会的“文化阵地”,期待与江苏省中国画学会专业艺术机构深化合作,借助艺术的表达形式,让沉睡的档案资源真正“活起来”“传下去”,焕发全新的文化生命力。
翟优会长对江苏省档案馆的热情接待与细致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并全面介绍了学会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核心艺术理念。他指出,江苏省中国画学会始终秉持“弘道养正、承古开今”的宗旨,在红中国画学术研究和创作、艺术惠民公益实践、推动中国画艺术走向海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扎实成果。“档案与艺术虽分属不同领域,但二者肩负着高度契合的‘存史、资政、育人’使命,有着天然的融合基础。”

活动现场
基于此,翟优会长提出四大合作方向,推动双方深度合作:一是联合搭建精品展览交流平台,面向社会大众展示经典国粹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共建江苏中国画学会“艺术档案资源库”,将艺术家创作手稿、作品影像、创作历程等珍贵资料纳入档案收藏体系,进一步丰富文化档案的内涵与维度;三是携手举办艺术公益讲座、主题研讨等文化活动,搭建艺术与档案文化的普及桥梁;四是推动中国画艺术与档案文化携手走进校园、社区、军营、工厂、乡村,以多元形式走进大众生活,让历史记忆与传统艺术深度融合、普惠群众。
座谈会上,张广才书记、桑建国副会长、韩非副会长分别结合自身艺术创作实践,围绕“档案素材在主题性创作中的转化运用”“艺术作品的规范化档案化保存”等核心话题分享独到见解。大家一致认为,档案的真实性、权威性与艺术的感染力、表现力相辅相成,将二者有机融合,能够创作出更具思想深度、历史厚度与情感温度的艺术作品;同时,学会的专业艺术力量,也能为档案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交流参访活动,是江苏省中国画学会深入践行创会会长高云“笔墨当随人”艺术理念的又一重要实践,更为艺术领域与档案事业的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开启了全新篇章。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重要契机,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沟通合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合作项目落地见效、走深走实,让丹青翰墨与历史档案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共同为传承江苏文脉、讲好中国故事、筑牢文化自信贡献智慧与力量。
参访尾声,翟优会长与朱振标处长代表双方互赠纪念礼品,进一步深化情谊。双方正式约定,未来将持续携手探索“艺术+档案”的创新融合模式,让尘封的历史记忆借助艺术的灵动表达,焕发全新的时代光彩,让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江苏省中国画学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