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工地并非“藏宝之地”,觊觎此处文物并倒卖牟利,终将触犯法律。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件,顾某等八名古玩爱好者因在拆迁工地挖掘并倒卖文物,均被认定构成倒卖文物罪,法院综合情节对八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判处罚金。
经查,顾某、宋某等八人均为古玩爱好者,得知拆迁工地可能挖出老物件后,几人一拍即合商议“寻宝”牟利。由宋某承包拆迁工地,其余人租赁挖机,携带铲子、金属探测仪等工具前往工地挖掘,约定若挖出“宝物”,转卖后平分获利。
通过上述方式,八人从拆迁工地挖出清代皇帝通宝铜钱、墨西哥鹰洋银元等文物,随后将文物高价转卖,共计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等八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同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且系共同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陈某、蒋某、刘某具有自首情节,顾某、宋某等五人具有坦白情节,宋某、韩某、杜某还具有立功情节,且八人均已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八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文物是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属于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的历史记忆。此次判决不仅是对文物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对历史文明的敬畏与守护。法官提醒,任何倒卖文物、侵害文化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文 孙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