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刘怀锦,不顾家人的担忧与反对,毅然报名参加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告别熟悉的淮海平原,只身奔赴千里之外、位于秦岭南麓的陕西省山阳县,开启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每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他都积极参加
刘怀锦到山阳县时,该县司法局正围绕学生开学季,开展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他放下行李,立即投入活动之中,连续参加3次校园普法活动,向青少年学生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次,刘怀锦在某中学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向学生详细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课后,学生金某(15岁)找到刘怀锦,咨询主动投案是否真的能得到司法机关宽大处理。原来,金某不久前参加了一次抢劫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得到刘怀锦的肯定后,金某通过其父母主动联系刘怀锦,坦白自己参加抢劫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刘怀锦当即动员金某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金某在其父母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得到了从宽处理。
法治宣传是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途径。来到山阳后,刘怀锦就给自己定下目标,要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把法律知识送到乡村、机关、学校、商场、企业。
一年下来,刘怀锦走遍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针对山阳县农村人口多、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他精心准备宣讲内容,用最朴实的语言,结合当地多发易发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刘律师讲得明白,咱听得懂。”成了当地群众对他普法工作的最高评价。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他都认真办理
2月19日,受援人李某某以陈某某在村组微信群发布对其威胁、辱骂类文字为由,与陈某某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陈某某面部、头部,又用脚踢陈某某胸部、腰部等处,致陈某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刘怀锦接受指派担任李某某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他积极履行辩护职责,提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没有认罪认罚有其客观原因,且庭审时认罪认罚,应当得到从宽处理,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刘怀锦的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每一起群众矛盾纠纷,他都努力调解
山阳县地处山区,民间纠纷尤其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山林土地争议等较为常见。这些纠纷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刘怀锦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第三方中立地位,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山阳县城某小区居民曹某某与冯某某结婚前,曾有过两段婚姻,生下朱某某、白某某两个女儿,与冯某某婚后又生下女儿曹某某。2024年曹某某去世后,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朱某某、白某某将冯某某、曹某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依法继承曹某某的遗产房屋一套134.37平方米的33.59平方米,按市场价计134360元,抚恤金80000元中的一半40000元,遗产存款20万元份额中的50000元,共224360元。
刘怀锦接受指派担任冯某某的援助律师,他迅速找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及时与法院沟通,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这一矛盾纠纷。经过18天的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某、朱某某、白某某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他们在感谢刘怀锦时说:“刘律师的真诚调解,避免了我们一家人对簿公堂,留住了亲情。我们不要胜诉的判决书,我们要家庭和谐相处。”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刘怀锦律师在山阳县的法律服务之旅,是一次法治力量的远程输送,更是一次爱的远征和精神的淬炼。这份跨越山海的情谊与担当,必将久久回荡在秦楚之交的群山之间,铭刻在两地法律人与人民群众的心中。(文 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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