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又添新场馆 全国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开馆
2025-06-26 19:21:1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2025年6月26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当天,由苏州市反恐怖和禁毒委员会主办的2025年苏州市“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全媒体禁毒集中宣传活动——“苏城善治·禁毒先锋”暨“苏州林则徐纪念馆”开馆仪式在苏州举行。

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又添新场馆 全国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开馆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5-06-27_172532_108

苏州林则徐纪念馆

  此次开馆的“苏州林则徐纪念馆”是全国建成的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位于苏州姑苏区的江苏按察使署旧址,是202年前林则徐在苏州担任江苏按察使时办公居住的地方。苏州林则徐纪念馆通过苏绣、昆曲、御窑金砖、木刻年画等国家级非遗技艺,传承、活化林则徐主题文化,集中展示“宦海清风”“雷霆禁烟”“以民为本”“育才举贤”等内容,再现林则徐在苏州首次禁烟的故事,记录他在苏为官利民、舍身报国的历史,接续补全了林则徐这位民族英雄一生的历史画卷和全国拼图。该馆正式揭牌启用后,将对社会免费开放。

  2025年是民族英雄林则徐诞辰240周年,同时也是“虎门销烟”186周年、在苏销烟202周年。苏州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州始终牢牢把握新时代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持续挖掘、弘扬林则徐“在苏首禁烟毒”的历史功绩,书写民族英雄与姑苏古城交融的独特篇章。

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又添新场馆 全国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开馆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5-06-27_172539_390


苏州林则徐纪念馆

  林则徐纪念馆的启用将进一步厚植苏州禁毒文化底蕴,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禁毒合力,精塑苏州“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城市名片。苏州林则徐纪念馆的开放也为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建设,再添一所新场馆。在苏州全市,已建成苏州禁毒展览馆、沙家浜禁毒(科普)教育馆等禁毒预防教育场馆33所,每年接待参观群众超百万人次。

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又添新场馆 全国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开馆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5-06-27_172544_290

苏州林则徐纪念馆

  此次开馆的林则徐纪念馆,在古色古香的三进古建基础上,重点打造“朝堂国事”“书香家事”“三吴被泽”三大主题展区,全方位呈现林则徐的治国智慧与家国情怀,展现其内心世界和禁烟思想形成、实践、发展的过程。馆中将陈列展出由著名苏绣艺术家、国家级非遗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姚建萍女士创作的全球首幅苏绣《林则徐》,来自北京、南京、福州等地的林则徐后人捐赠的林公家训《十无益》碑文拓片等展品。同时,通过馆内的昆曲研习所,生动演绎以林则徐在苏微服巡访、怒斥烟贩的典故为蓝本创作的昆剧微戏曲《巡街·誓禁》等昆曲作品。

  启动仪式上,与会嘉宾观看了纪录短片《火种·如公在时》和VCR《回响·跨越时空的百年对话》,了解了林则徐在苏州七年间整吏治、禁烟毒、兴水利、治漕运、抚民心的功绩,回顾了林则徐“历官十四省,统兵四十万”波澜壮阔的一生,感受了林则徐造福一方、福泽利民,为后世历代传颂敬仰的事迹和精神品质。

苏州禁毒预防教育基地又添新场馆 全国第十家林则徐纪念馆开馆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5-06-27_172548_912

苏州林则徐纪念馆

  苏州林则徐纪念馆作为活化城市记忆、传承文化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文化地标,将成为全市禁毒文化的重要阵地,在挖掘、弘扬林则徐“在苏首禁烟毒”历史功绩,厚植“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林则徐纪念馆的参与建设者,我们感到很有意义。”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将依托这一阵地,持续深化青少年爱国情怀养成和毒品预防教育,培养新时代禁毒精神传承者,进一步推动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擦亮‘全国首批禁毒示范城市’的金字招牌。”苏州市反恐怖和禁毒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文/图 苏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