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涉诉后,相关信息往往被第三方征信机构抓取并标注为风险信息,但由于缺乏具体案情说明,合作单位难以准确判断涉诉主体的实际信用状况,导致企业在贷款授信、招投标等活动中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为破解这一难题,近期,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诉讼信用信息披露的规定(试行)》,明确涉诉主体因贷款授信、招投标、股权融资等正当需求,可向法院申请披露其诉讼信用信息,由法院根据其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帮助市场主体消除误解、修复信用。
不久前,某科技公司成为该机制的首个受益者。该公司在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原告撤诉。为避免涉诉信息影响其正在申请的银行贷款,该公司向滨湖法院金融法庭申请诉讼信用信息披露。法院审核后,当场出具证明,帮助其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认可。该公司董事长金某对此连连称赞:“滨湖法院的这项举措既高效又贴心,切实解决了企业的实际困难。”这一创新机制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广泛好评。
滨湖法院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为诚信涉诉主体提供了征信修复途径,更通过精准信息披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对构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信用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 张磊)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