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无锡滨湖:打造“夕阳红”法律援助新模式
2024-10-11 10:26: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着力把握老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需求、新特点,主动谋划新举措,回应新期盼,努力让老年群体在法律援助服务中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安全感。

  健全三级网络,为老年人搭建法律“避风港”

  滨湖区司法局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辐射点,向各镇(街道)、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全方位扩展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已在全区13家单位和部门、7个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78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中心——站——点”法律援助三级响应和服务网络,并在各个站点明确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确保各类案件响应及时、移交及时、受理及时;在全区8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开辟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群体提供就近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3件,提供各类咨询161人次。

无锡滨湖:打造“夕阳红”法律援助新模式

向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优化服务举措,为老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滨湖区司法局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降低受援门槛,将老年人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社会保障、赡养继承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空巢、计生失独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审查,对持低保证明、特困户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提升办案质量,为老年人开启法律“安全阀”

  滨湖区司法局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建立运用常态化的“全程跟踪、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质量评估”的监管机制,通过旁听援助案件的庭审、抽查评估归档案卷材料和回访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质量检查活动,一旦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立刻采取短信、电话通知等形式督促律师纠正问题,杜绝案件久拖不办问题发生;落实案件反馈制度,通过发放监督表、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主动回访受援人和裁判机关,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

  推动法律宣传,为老年人送上法律“护身符”

  滨湖区司法局大力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联合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开展“温暖夕阳”敬老月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广场咨询、法治小摊、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文件,并结合防范电信网络、金融诈骗等宣传,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入“互联网+”模式,发挥“12348”服务热线、“法润滨湖”、普法微信群作用,宣传老年人权益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和办事指南,为老年人维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文/图 赵乙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