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无锡宜兴:深耕“法律之家”建设 打造地域特色品牌
2024-05-08 10:56: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近年来,无锡宜兴市立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要求,在省内率先创新构建村(社区)“法律之家”,打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末梢神经”,致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宜兴样板”。

  因地制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以前咨询法律问题要跑远路去镇上或者市里,对于我们老年人来说确实很不方便,现在村里有了‘法律之家’,随时都能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近日,家住芳桥街道金兰村的居民徐洪新望着新投入的“法律之家”发出了如此感叹。

  金兰村是典型的农业村,辖区内近400户农户将2780亩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村里成立合作社统一经营过程中,因土地流转、农田灌溉、秸秆焚烧、农具租赁等矛盾纠纷成为村内常见问题。“我们的‘法律之家’发挥指导作用,针对合作社经营期间的产品销售、农机买卖、合同签订等方面做好法律保障,切实维护村民合法利益。”芳桥司法所所长李燕说。

  要给村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须多一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的办法和平台。金兰村“法律之家”为了与村民开展田间地头协商议事时避开日晒雨淋,“田间议事亭”应势而生。金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蒋仲良说,在亭里,村法律顾问围绕群租房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等工作,向老百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亭里,民调主任、网格员们调纷止争,实现法治与网格化管理的深度融合。

  关口前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是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2022年以来,宜兴市司法局因势而为,以建设村(社区)“法律之家”为起点,在村(社区)最基层织密一张纵横交错的“解纷网”,实现群众法律需求“一站式”解决。

  2023年11月5日,新街街道谢桥社区一出租户不慎引发租住房屋火灾,导致房屋及室内家具损坏。事发后,房主要求租户支付远高于其原有物品价值的赔偿,租户自知理亏,却也无法承受这样不公平的索赔,向社区“法律之家”的“利民调解室”求助。

  “我们‘法律之家’的‘利民调解室’是以社区党总支书记、宜兴市人大代表杨利民名字命名的。杨利民知晓房主为原谢桥社区老居民后,经常与其聊天,让房主慢慢放下情绪,回归到合理补偿方向,并在司法所调解员帮助下,提出了调解的建议和方案。”新街司法所所长陆蓉蓉表示。

  类似这样化解纠纷的事例还有很多,宜兴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出了很多好方法好经验。截至目前,宜兴市已在151个村(社区)建立“法律之家”工作站,打造“老兵”“家事”“紫砂”行业特色调解室17个,受理矛盾纠纷13000多件。

  多元协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前不久,在丁蜀司法所和社区“法律之家”的组织下,困扰卫陶新村居民的公共车位私自安装地锁等“抢位大战”、停车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受到居民一致好评。

  原来,卫陶新村是个开放式老旧小区,居民多次在网格群内反映小区车位不足,部分小区居民将公共车位安装地锁,将之公位私用,不少居民因为车位产生纠纷矛盾。

  了解情况后,丁蜀司法所、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居民代表等以“琰”法议事会为平台,及时召开协商会议,向居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劝导车主依法停车、主动拆除地锁,针对劝导无果的,会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地锁进行了统一处理,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神经末梢”与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2024年以来,宜兴加大构建集中一体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果。截至2024年4月,全市“法律之家”开展援法议事300余次,解决土地流转、种植灌溉等问题80余起。(文 张永明 王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