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治薄弱村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南通市海门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进一步补齐基层治理特别是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升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整体水平,通过“四明确”深入推进法治薄弱村整治工作。
明确法治薄弱村居整治对象。在海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下,海门区司法局会同各区镇党委梳理排查法治薄弱村居,提出初步名单报省委政法委审核,明确9个村居为海门区首批法治薄弱村居;通过集中整治,按照“镇村自查、县级评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办法,“成熟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逐个进行验收销号。
明确基层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海门区落实镇(街)、村(社区)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完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村居“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制度;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推动完善村规民约”7个方面整治目标。
明确驻村居干警职责。由海门区委政法委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遴选优秀在职或退休政法干警,建立“驻村居政法干警人才库”,驻村居协调、指导、推动整治工作;明确驻村居干警每周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每年开展法治主题培训不少于两次,每季度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少于一次,指导推动法治薄弱村居开展剪纸、戏曲、灯谜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明确专班督导落实机制。海门区建立健全区委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政法干警深度参与的落实机制,强化工作专班运行和全区法治力量整合,最大程度凝聚合力、下沉资源、取得实效;将法治薄弱村整治工作成效纳入政法委对专班成员单位法治考核内容,同时对驻村居干警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其履职到位,以更严格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意识做好法治薄弱村整治工作。(文 崔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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