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住建部、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估调研南通如皋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2024-02-05 15:44: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李诚

  2月2日至2月3日,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历史名城保护处处长胡敏、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资源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王琳率领专家组,评估调研南通如皋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住建部、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估调研南通如皋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_fororder_图片3

调研现场

  如皋市委书记何益军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汇报会上致辞,他说,如皋市委、市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始终把传承与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着力构建保护体系,完善保护机制,筑牢法治保障,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大关系,真正把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胜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鸣昊汇报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情况。近年来,如皋市始终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坚持高位推动与规划引领两手齐抓,高标准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体系;坚持保护传承与转化利用有机统一,高水平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如皋样板”;坚持守正创新与特色发展融合并进,高质量推动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共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一体推进,全方位形成历史文化保护共建合力,全力建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

  随后,专家组一行先后来到如皋市博物馆、靖海门、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武庙历史文化街区、水绘园风景区、集贤里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白蒲镇和丁堰镇等地走访调研。

住建部、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估调研南通如皋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_fororder_图片4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专家组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的保护利用、街区整体格局风貌保护、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改善等情况开展交流。

  王琳指出,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不仅要保护物,还要留住人,更要涵养文化的魂。她希望如皋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进一步提高文物价值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模式,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管理的良好局面。

  胡敏指出,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深入研究发掘如皋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要坚持以价值为导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和延续如皋城市历史文化的总体格局和风貌;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过程中,解决好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何益军表示,如皋将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建立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会商制度,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名城保护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的举措促进活化与利用,努力构建多元保护、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在城市建设和更新过程中做精致细腻的文章,持续开展文化价值提炼,充分利用历史名人资源,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大力挖掘和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守住守好如皋文化根脉,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文/图 蔡易 许周欣 周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