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控烟执法是卫生监督的职责,医院无烟环境也需要广大就医人员及陪同人员的积极配合,现在就让“小卫”带大家学习关于控烟的法律法规。
视频来源: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爱国卫生监督科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都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关爱自己,保护他人,营造无烟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文 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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