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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法治“三有”点亮美丽乡村
2024-01-18 14:04: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李诚

  近年来,南通市海门区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不断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强化普法宣传品牌和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方面下功夫,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海门美丽乡村建设增添新“亮点”。

  法治建设有质,厚植生态之“基”。海门区深耕法治文化土壤,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培育了三厂街道中兴村和常乐镇官公河村两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以点带面,引导各个村居“内外兼修”,在提升村民法治理念的同时,也让村容村貌有了大幅提升;以长江大保护为建设背景,以弘扬张謇先生法治理念为内核,以青龙港百年老港为依托,打造了可供市民漫步休闲、欣赏江景的张謇法治文化园,通过5个主题11个点位展现张謇法治文化和青龙港生态文化,实现绿色和法治双赢。

  法治宣传有力,铸牢环保之“魂”。海门区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针对性上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在长江海门段水域开展长江禁渔专项活动,定期开展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结合长江保护法开展“送法护江”主题普法活动,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发放宣传册,向群众讲解关于长江保护的法律知识;在秸秆禁烧期和节假日,组织“法律明白人”“学法示范户”等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对禁烧禁燃区进行常态化巡查,增强群众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为打响蓝天保卫战贡献法治力量。

  法治监督有方,织密整治之“网”。海门区坚持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强化美丽乡村建设法治保障,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赔偿“劳务代偿”制度,因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可申请以植树造林、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或费用,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发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围绕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等领域立案,制发检察建议,1项工作获评全市长江大保护特色做法典型案例,1起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文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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