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长航南通公安“三前”模式绘就江上好“枫”景
2023-10-09 14:26: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依江而生,因江而兴。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入推进,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警务前置、关口前移、服务前倾的“三前”工作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长航特色的江上基层服务治理新路径。

长航南通公安“三前”模式绘就江上好“枫”景_fororder_图片 1

专职调解员登船调解矛盾

  警务前移进船舱,搭建矛盾化解“连心桥”

  8月1日下午,两艘散货船因延期费赔付问题拒绝卸货,船主与货主发生纠纷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联系驻所专职调解员登船进行矛盾调解,同时邀请律师到场提供专业意见,最终妥善解决。

  “相较于传统的陆地警务室调解,船上调解的形式很受船民好评。”崇川区驻长航南通公安南通派出所专职调解员陈国胜介绍,对警情评估后采取“船上调解”新模式更加贴近水上公安执法特点,最低限度影响船舶作业,为船民省去上岸成本。

  前端治理解民忧,“专业人”调解“江上事”。长航南通公安构建“1名专职民警+1名专职调解员+X名兼职调解员”的专业调解队伍,依托“涉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主阵地,在水上服务区等水域前线设立治安警情“观察哨”,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2021年起,与南通法院建立涉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纠纷调解回访机制,6名民警被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聘为特邀调解员,水域“警法联调”机制不断深化,长江南通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达98%以上。

  警网融合到江堤,江陆共织安全“防护网”

  “俞垛机616船与码头因货物装载测量不一致引发纠纷。”破浪而行的公安艇上,开发区老洪港管理办网格长龚灵霖打开手机应用“网格通”,录入参加长航南通公安通州派出所水上巡查时收集的涉水信息。

  自“网格通”运行以来,长江开发区段就上报风险隐患线索210余条,调解涉水矛盾纠纷29起。管段民警进网格,专属网格员上长江,特邀调解员驻前沿,警网融合巡堤队不断加固江堤安全屏障。

  网格向水域延伸,沿江警务室是江陆融通治理最小单元和有力支点。7月13日,海门江地联合警务室民警在巡逻中劝阻了5名正在江滩上游泳的儿童,最小的年仅5岁。2022年,长航南通公安、海门公安在海门区沿江生态景观带附近设立江地联合警务室,共劝返沿江野泳群众240余人次,其中儿童60余人次。

  警网融合,江陆共治。长航南通公安与涉江行政单位建立“三联”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水域公共安全共建区。分别与地方公安、边检、海事设立联合警务室6个、景区警务室1个,同步整合水域码头、企业等社会力量,高效联动,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

  服务保障到一线,贴心护航发展“加速跑”

  国家“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建设的张靖皋长江大桥正在紧锣密鼓施工中。为助力跨江融合发展,2022年8月,长江全线首个海事·长航公安联合检查站在如皋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成立,打造一线联动执法、一线服务保障的“水上哨岗”,为大桥建设点亮“平安灯”,拧紧“安全阀”。

长航南通公安“三前”模式绘就江上好“枫”景_fororder_图片 2

反诈宣传

  针对项目部交通不便、环境封闭等特点,如皋派出所建立“一警一标段”机制,定期开展“警医小课堂”,开通“岛-站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反诈提醒、安全预警、法律咨询,真正打通服务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

  企有所呼,警有所应。9月5日,启东武船集团南通分公司电缆线被盗案不到两小时即被侦破。为实现涉企问题快速反应,长航南通公安启东派出所将警务室设在企业“家门口”,2023年来,该所辖区涉企治安案件24小时破案率达92.3%。

  治理重心在基层,治理重点在服务。近年来,长航南通公安不断延伸服务触角,零距离把脉重大工程、重点企业新诉求,提供定制化、精细化服务,确保精准摸排、化解风险、全程服务。2023年助力企业、工程办理各类事项240余次,为长江南通段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保驾护航。(文/图 葛嘉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