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苏州相城:法润护航 “蟹行无忧”
2023-09-26 11:18:0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最近,家住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村的王伯伯特别高兴,逢人就说“阳澄湖大闸蟹产业服务工作室”帮他要回了2022年的蟹款,“十多万的血汗钱呀。”王伯伯做着夸张的手势,“要是要不回来,我去年一年可都白干了。”

  王伯伯是一位蟹农,和另一个当事人张某一直保持着长期的供货关系,每次张某拿蟹,王伯伯就在自己的账本上记一笔,朴实的王伯伯也没有让张某在账本上签字。没想到,当王伯伯拿着账本找张某要钱的时候,张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拿过王伯伯的蟹,拒不还钱。

  王伯伯来到“阳澄湖大闸蟹产业服务工作室”,寻求调解员帮忙。调解员通过走访调查,很快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经过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努力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王伯伯的全部蟹款。

  近年来,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将司法行政服务与弘扬蟹文化相结合,围绕阳澄湖大闸蟹特色产业,将非诉讼理念融入乡村治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特色产业服务室,纠纷化解“一站式”

  2023年5月,阳澄湖司法所联合渭塘法庭、市场监管局四分局、农村工作局、大闸蟹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阳澄湖大闸蟹产业服务工作室”(以下简称“产业服务室”)。产业服务室设立在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内,由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当地有影响力的蟹农蟹商代表、村干部、民警等人员入驻,为蟹农、蟹商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打造“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化解”模式,常见纠纷 “即来即调即走”,形成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蟹券上面应该标注品种、公母、数量等信息……”产业法律服务室内,调解员正跟前来咨询的蟹商说着。蟹商说前几年因蟹券提货产生了不少纠纷,2023年成立了阳澄湖大闸蟹产业服务工作室,便来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产生。

  方言法律服务窗口,贴心便民“零障碍”

  相城区司法局在度假区(阳澄湖镇)为民服务中心开设苏州方言法律服务窗口,安排熟悉苏州方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蟹农蟹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设立阳澄湖大闸蟹纠纷处理“绿色通道”。当发生大闸蟹纠纷时,第一时间安排具有一定法律基础,且有大闸蟹养殖、销售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对难以调解或不具调解可能性的纠纷,联合渭塘法庭大闸蟹产业专业审判团队,启动“快立、快保、快审、快结”模式,及时定分止争,以“法”守护乡村特色产业。

  下蟹塘进蟹企上蟹街,现场说法“解民忧”

  相城区司法局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开展“下蟹塘、进蟹企、上蟹街”活动,走访蟹农、蟹商和顾客,针对大闸蟹承包合同、货品运输、仓储、平台代销、提货券使用等常见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发放《大闸蟹特色产业常见法律问题答疑》手册,指导蟹农蟹商规范签订买卖合同,规范送货凭证等重大交易事实证据,多批次发放《风险提示单》,督促大闸蟹养殖户、销售商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提高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优势,为乡村振兴工作点燃“法治引擎”;同时,邀请法官、律师开展大闸蟹合法诚信经营法律讲座,围绕大闸蟹行业和电商经营中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讲解,进一步规范蟹农蟹商交易行为、指导合规经营,守护大闸蟹质量安全,加强品牌保护,保障和促进阳澄湖大闸蟹特色产业全链条规范发展。

  “我今后会注意对沟通记录、付款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的固定,若后续出现纠纷,也能保障自身的权利。”一名顾客说道。

  下一步,相城区司法局将继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多元调解服务,全面助力阳澄湖大闸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文 章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