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南通海门:积极探索双“12345”工作法 助推“八五”普法提质增效
2023-08-16 17:17: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自2021年“八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南通市海门区立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坚持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一条主线,健全一套机制。海门区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党建为统领,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完善普法责任制、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构建新媒体普法矩阵等六大举措为支撑的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突出两大重点,建好两个阵地。海门区突出抓好丰富普法内容和创新普法方式两大重点工作,着力搭建“线上+线下”双阵地;充分发挥微信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依托“謇谈法治”“小悦说法”等普法专栏,常态化发布案例剖析、法治漫画、普法视频等内容,并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网格工作群的转发,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全区250个法治文化阵地现有的电子屏、橱窗、雕塑、墙绘等载体,以及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场所,切实将宪法、民法典等内容送到群众身边、融入百姓生活。

  抓实三个坚持,建强三支队伍。海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全区1363名专兼职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坚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专业力量配备,115名法律顾问覆盖全区296个村(居),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意见指引等服务;坚持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截至目前,共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2028名,成为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四类群体,开展四进活动。海门区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活动超过500场,青少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深入辖区企业普及合规经营的意义,在加强“法治体检”的同时落实普法,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服务基层群众,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反诈防骗、乡村振兴等内容,热情解答群众关切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等问题,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五个结合,实现五力提升。海门区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海门建设重点任务为抓手,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组织力;结合法治实践,将释法说理融入执法办案活动、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案件办理、特殊人群管理等过程中,不断提升普法工作渗透力;结合妇联“双护课堂”,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权,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影响力;结合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涵养崇法向善明德的社会风气,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创新力;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对全区14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以考核倒逼提高创建质量,不断提升普法工作执行力。(文 王锋 陆映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