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
2023-04-25 15:03: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蒋硕

  4月24日,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生动演绎浙商在开放中拔地而起、茁壮生长的“泰州样本”。

  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熊杰,泰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小兵,泰州市副市长徐文进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会议。来自江苏浙商联盟各成员单位和江苏省级异地商会的会长、秘书长和代表,江苏省浙江商会会员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等近400人参加会议,畅叙友谊、共话商机、共谋发展。会上还举行了江苏浙商联盟成员单位授牌仪式。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暨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举行_fororder_图片 1

熊杰致辞

  熊杰说,天下商帮,首看浙江。长期以来,广大在苏浙商扎根江苏、建设江苏、奉献江苏,他们既是新时代的新浙商,也是新时代的新苏商。江苏省浙江商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团结和引领百万在苏浙商深入推动浙苏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江苏建设中展现大格局、大担当、大作为。2013年组建的江苏浙商联盟,又进一步使商会工作有了根、会员服务有了基、抱团发展有了力、投资经济有了量,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赞誉。

  熊杰表示,此次论坛在泰州举办,泰州的风景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必将给来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提供寻觅商机、创造财富、演绎传奇的优质平台。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暨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举行_fororder_图片 2

元成茂发视频祝贺

  浙江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元成茂为本次会议发来了祝贺视频。元成茂表示,江苏省浙江商会和在苏浙商是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希望商会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团结凝聚在苏浙商,促进智慧碰撞、信息融通、资源整合、共赢发展,引领在苏浙商坚定理想信念、提振发展信心、找准转型赛道,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浙江经济和“浙江人经济”融合发展、助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暨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举行_fororder_图片 3

张小兵致辞

  张小兵在致辞中表示,泰州与浙江同处长三角,一直以来都保持着频繁交往和密切交流。特别是广大浙商大力弘扬“四千四万”精神,在泰州做实业、守主业、办恒业,涌现出万向精工、华东五金城等一大批优秀企业。张小兵说,“我们将坚持一切围绕企业转、一切围绕发展转,全力为大家提供更好服务、营造更好环境,让更多浙商朋友在泰州这片热土创新创业、实现梦想。”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暨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举行_fororder_图片 4

泰州市副市长徐文进推介泰州

  徐文进在泰州推介会上介绍,泰州是一座实业为本的城市,产业根脉深厚,集群效应凸显;是一座亲商富商的城市,要素保障充分,营商环境优越;是一座未来可期的城市,区位优势明显,百姓安居乐业。他诚挚希望广大浙商朋友能将更多“藤蔓”伸向泰州、将更多目光投向泰州、将更多资源引进泰州、将更多项目落在泰州。

江苏浙商联盟经济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30425163435

合影留念

  4月24日上午,熊杰、张小兵等一行还实地考察了江苏德克沃热力有限公司、江苏比傲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当地企业。(文/图 朱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