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南通如皋: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积分制 推进执法办案效能提升
2022-11-29 17:47: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蒋硕

  近年来,南通如皋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激励民警愿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推进执法办案效能提升。如皋市公安局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22年被命名为“全省执法示范县级公安机关”。

  选派精兵,把好所队案件质量关

南通如皋:管理实行积分制 民警愿办案办好案_fororder_图片 1

法治课现场

  “案件多、警力少、效能低是制约和影响公安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如皋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刚认为,“创新机制才能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022年2月,如皋市公安局对所有执法单位统一派驻法制员,全面实施派驻制度,将法制员推到执法一线,把牢执法“第一道关口”。同时,该局把改进考核模式作为解决执法考评机制不科学、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路径,从2015年起就探索以“单线考核、全局排名”为核心的执法办案民警积分制考核模式,推行全警办案,狠抓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由“诉得走、结得掉”向“办得多、办得好、结得快”转变,纵深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同步提升。

  量质并考,推进执法办案效能提升

南通如皋:管理实行积分制 民警愿办案办好案_fororder_图片 2

法制大队民警审核案件卷宗

  11月10日,如皋市公安局东陈中心派出所民警俞群杰,信心满满地将手上办理的案件卷宗提交给法制大队审核中队。刚入警2年的俞群杰说,2022年10月,该局新确认了54名主办民警,他也在其中。谈起办案责任,他深感压力,“昨晚一夜未睡,材料反复核对了几遍。”

  俞群杰的压力,来自该局实行的主办民警终身负责制。如皋市公安局明确主办民警是执法办案的主体,也是积分考评的对象,对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其主办案件的量质情况将在同一个评价体系中量化计分、与实绩捆绑,全局包含局领导、机关部门大队长、所队长在内的主办民警适用“一套标准”评定高低。自2021年起,如皋市公安局将考评内容从案件办理扩大至接处警环节,对每起案件、每个接处警的质与量进行累计积分;将未破案件一并纳入考核,防止重绩效、轻破案的不良导向。

  一改过去考质不考量的做法,如皋市公安局实施量质并考、综合评判。最终,案件数量积分和案件质量得分两项相加即为该主办民警当月执法办案考评总分,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在当月总分中扣分,引导执法办案民警形成了“以量取胜、以质保胜”的共识。

  奖惩分明,推动激励效应最大化

南通如皋:管理实行积分制 民警愿办案办好案_fororder_图片 3

法制大队民警讨论案件

  如皋市公安局注重强化执法考评结果应用,对执法办案积分排名靠前的民警优先考虑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真正让办案多、办案快、办案好的民警被认可、有荣誉、受重用,营造了“有为有位、见贤思齐”的良性竞争氛围。

  如皋市公安局把提升民警执法素养作为推进法治公安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从开展评选“执法办案先进个人”方面入手,优化执法激励机制;围绕警情、案件质态实行“周预警、月通报、季考核”,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办案民警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22年已有7人被追究执法过错,取消6个月内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倒逼民警认真履职、规范执法;对每季度累积排名居前的54名民警进行表彰,民警办案水平明显提高。(文/图 曹钰华 陈园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