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件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共抓长江大保护、助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强化湖泊流域水岸系统治理、探索海洋生态保护检察路径等方面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现场 供图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据发布,2022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4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7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余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9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000万余元。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6件。在最高检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一事立案后,江苏专案分组认真推进办案,沿江八市检察机关摸排线索19条,进行公益诉讼立案10件。针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招募志愿者1875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线索提供、检察听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围绕建设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以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抓手,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涉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9件。
为强化湖泊流域水岸系统治理,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流域协同治理,先后与沪苏浙、苏鲁豫皖、苏皖检察机关分别会签了相关协作意见,加强流域协同治理;围绕违反湖泊管理规定占用湖泊空间造地以及侵占湿地等行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生态修复及淤泥处置等工作,推动解决围湖造地、侵占湿地等问题。
在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涉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8件,通过探索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方式、研究补充鉴定标准等方法,不断探索海洋生态保护检察路径。(文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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