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苏州迎来首个“企业家日”。当天,苏州市委、市政府发布《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以一座城市的名义致敬企业家。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将每年7月21日定为“苏州企业家日”,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在《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中,苏州提出,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企业,都是苏州的“城市合伙人”。苏州要在全市树立更加尊重企业家、更加理解企业家、更加支持企业家的鲜明导向。
截至2021年底,苏州全市共有民营企业74.9万户,民营经济注册资本总额4.76万亿元,每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始终保持全省领先。
当天,在苏州市民营企业“企业家日”主题活动暨2022“百强民企”系列发布仪式现场,“2022苏州民营企业100强”“2022苏州民营企业创新100强”榜单对外发布。 (新华日报记者 孟旭 陈悦勤)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