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南通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2022-06-15 11:27: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韩小强责编:蒋硕

  为严打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6月1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敦促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认清刑事,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通告》中的“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南通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通告》明确,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通告》,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要求,相关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限期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相关人员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强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通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 苏锦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