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宿迁实施七大工程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2022-04-20 17:48:2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韩小强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4月18日,宿迁市司法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律师工作,决定实施七大工程,强化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推进工作落实,推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党建“压舱石”工程。宿迁市司法局采取建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完善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实现党务所务“一岗双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巩固实施“党建入章程”工程成果,完善律所党组织建设要求、目标及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措施,持续深化党建“压舱石”工程,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实施教育培训工程。宿迁市司法局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采取党委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律师读书会交流学、搭建平台自学等方式,推动学习入脑入心;通过举办党史教育学习班、邀请专家作党史专题讲座、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等形式,切实提高党员律师的党性意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要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每月开展“有主题、有主讲、有讨论、有收获”的主题党日活动。

  实施惠企法律服务工程。宿迁市司法局加强统筹谋划,细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举措,提高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常态化开展“法企同行·共同抗疫”系列线上普法活动,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普法云课堂”,详细解答企业涉法问题;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围绕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破产处置等方面,持续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操作指引,助力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开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开展“法治体检”,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帮助解决企业运营发展难题。

  实施“产业链+法律服务”升级工程。宿迁市司法局做强“产业链+法律服务”融合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成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组建法律服务联盟、建立专家律师库、开展重点法律服务活动;选聘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团队,调整充实20个法律服务团,对接全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多种形式分类开展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制定园区企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产品研发。

  实施优化执业环境工程。宿迁市司法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切实优化执业环境,为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力,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切实有效开展维权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联动机制,出台相关文件,定期互通律师权利保障信息,及时处理维权个案,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加快市律师协会视频会见中心建设,为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创造良好条件。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宿迁市司法局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协会把服务律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广大律师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制定健全工作制度,出台财务管理、会务公开相关制度措施,发挥好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推进各项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确保协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实施公益服务品牌工程。宿迁市司法局推进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在形式内涵效果优化上下功夫,探索常态化公益活动特色做法;围绕农民工讨薪等社会热点,打造以“情暖农民工”“关爱未来”“守护夕阳红”等系列公益精品;开展“报到服务进小区”“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在两同建新功”等行动;开展“扶贫帮困”“律心助学”“欣心护苗”等系列公益主题活动,在公益惠民中彰显律师温度和担当。(文 程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