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市沭阳县司法局积极推动构建“点线面”一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不断加强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保障依法行政、执法决策决定审核、重点工作面制约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行政执法一体化联动,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聚焦依法行政“中心点”。沭阳县司法局把握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确保严格依法执法,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执法信息公示内容标准,全面推行文字音像等信息全过程记录;继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严格防范“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权限,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做到有法必依,严格规范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对乡镇赋权后的执法培训指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区域联合、部门联动、系统协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捋清执法决策“法治线”。沭阳县司法局切实发挥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作用,常态化协助开展涉及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将涉及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内容、法律适用和风险性等方面内容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点内容,从而从源头上捋清执法决策的“法治线”。
扩充制约监督“重点面”。沭阳县司法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力监督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群众监督评议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群众参与的综合执法监督格局;挖掘监督深度,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聚焦重点领域,紧盯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重点事项,强化执法全流程、多层次监督,切实防范执法权力的滥用。
促进执法联动“一体化”。沭阳县司法局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作,全面推动基层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乡镇与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以点及面,将执法与监督,协调与监管融合,在涉及行政执法诸多环节的各点线面上整合统筹,联为整体;全面加强司法所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推动司法所依法履行基层执法监督职责,确保与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把握司法行政机关与各单位的协调联动,真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体化”融合。(文 宋文硕 汤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