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宁区出台了常州市首个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此次公布的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涉及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调和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等41项内容。
近日,一起店招破损已正式执行城市管理“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7月25日9时,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吊桥路1-10号处,发现市民孙某经营的摄影店店招破损未及时修复,且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和规定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向店主指出问题,并责令要求当事人改正。当天下午,孙某不仅拆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并请来施工人员对照城市管理的要求,进行重新制作。鉴于孙某是初次违法且危害程度较轻等情况,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首违不罚”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规则,天宁区在城市管理、税务管理、基层综合执法等领域普遍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共处理“首违不罚”事项1500余件次,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实施“首违不罚”时,行政机关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仅高效消除了如违法店招等带来的安全隐患,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普遍好评。(文 吴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