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同时将由原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及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调整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是无锡中院继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的又一家由最高法院批准设立的专门审判机构,也是全省第二家国际商事法庭。
在无锡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无锡地区国际商事纠纷及相关案件,既是上级法院对无锡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无锡法院找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助力无锡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推动。
接下来,无锡中院将以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为契机,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涉外商事审判队伍,为无锡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强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 锡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