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和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和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成为苏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11个方面44项主要任务,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同时体现苏州特色实践;在国家提出的32项重点工作和省提出的40项重点工作基础上,增设独立章节“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增加了建立健全镇(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等4项重点内容;对标国家《纲要》和省《实施方案》中重点工作的完成时限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到2023年底健全完善更高水平的法治督察机制;进一步细化举措,要求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基础上,每年优化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巩固苏州市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成果;要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具有苏州特色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新路径;要持续推动全市行政案件数、败诉率“双下降”,强化诉源治理,全面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力争出庭应诉率达到 100%;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体系,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作用,推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进一步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方案》出台后,和此前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一起,形成苏州市“十四五”法治建设完整的“一规划两方案”格局,至此,苏州市法治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的市级设计全面完成。(文 沙一 卢汉杰)